{{ $t('FEZ001') }} 蔡錦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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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停課、補課 及居家線上學習實施原則
屏東縣政府109年3月23日訂定
屏東縣政府110年5月13日修訂
屏東縣政府110年6月08日修訂
壹、 依據
一、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
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
二、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三、 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線上課程教學與學習參考指引」。
四、 教育部110年5月18日通報「因應疫情停課居家線上學習規劃」。
貳、 目的
一、 協助本縣所屬學校因應疫情停課,預先規劃停課及補課作業。
二、 引導教師協助學生於停課期間進行自主學習,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參、 實施對象
一、 屏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二、 發生停課之個別學生或班級停課之學生。
肆、 停課前準備工作
一、 成立應變小組
(一) 組成應變小組與聯絡窗口
各校應跨處室組成學生學習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應變小組),由校
長擔任召集人統籌事務推動及人力資源調配,並指派專責人員為
聯絡窗口與本處聯繫,以利資源調度。
(二) 建立溝通平台及管道
學校應建立並暢通停課期間親師生之溝通管道,以利停課後各項
聯繫事項。
二、 整備資訊設備
(一) 盤點現有設備
學校應盤點校內資訊設備並備妥遠距教學所需設備(含近期已經
補助各校之前瞻設備、電腦教室 PC、班級PC、行政PC、平板電腦
及無線 AP 等,以各校財管系統登錄在案之資訊設備為總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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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教師授(備)課及學生學習。
(二) 建立師生借用原則
資訊設備以原校借用為原則,依序借予停課期間缺乏資訊設備及
網路服務之弱勢學生、教師、行政人員,各校應訂定行動載具借用
辦法。
(三) 申請支援管道
學校資訊設備及網路服務不敷需求時,由學校向本府教育處申請,
並由教學發展科承辦人統籌調度協助。
三、 規劃停課期間線上學習方式
(一) 建立自主學習專區
於學校網站首頁建置「停課不停學自主學習專區」,並將停課期間
之課程調整計畫或措施,包括:停課期間線上教學計畫、線上教學
課表、數位學習平台網站連結等,掛置於專區中,以利親師生運用。
各班導師應建立與家長暢通溝通管道,以利訊息傳遞。
(二) 規劃線上學習模式
1. 教師遠距教學(同步模式)
(1) 視訊會議式平台(建議優先使用)
教師依規劃之課程進度,利用可雙向視訊對話的互動平台,如
如Google Meet、Microsoft Teams等,與學生建立線上雙向
互動之遠距教學與評量。
(2) 聽講文字式平台
教師依規劃之課程進度,利用可單向視訊、文字互動的平台,
如Youtube、Google Classroom、學習吧…等,進行聽講教學、
文字互動的遠距教學與評量。
2. 學生線上自主學習(非同步模式)
(1) 可記錄學習歷程之平台(建議優先使用)
教師依規劃之課程進度,利用因材網、均一教育平台、PaGamO、
學習吧、酷課雲等學習平台資源,規劃學生每日學習任務與評
量作業,進行自主學習。
(2) 無紀錄學習歷程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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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依規劃之課程進度,引導學生觀看公版直播教學、教科書
出版社建置的線上學習資源、線上自主學習平台或本縣國教
輔導團整理的各學科主題式教學影片資源,進行自主學習。
(可參閱網站https://reurl.cc/R0dRL6)
四、 擬訂停課期間線上教學暨復課後實體補課及評量實施計畫
(一) 計畫內容
應包含實施平台、實施方式、評量方式、未能線上學習學生之補救
措施等,經行政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向親師生說明,並
公告於學校自主學習專區周知。(範例如附件)
(二)實施方式
各校於計畫核定後實施,學校應於實施期間完成計畫並滾動修正。
伍、 停課期間運作方式
一、 實施程序
(一) 確認停課期間各領域的學習規劃
學校接獲停課通知,依已訂定之「停課期間線上教學暨復課後補課
及評量實施計畫」召開相關會議邀請相關任課教師共同討論及配
置線上教學課表,確認停課期間學生在家各領域的學習規劃,公告
於學校網頁自主學習專區,並利用親師生溝通管道,確認獲得資訊
之完整。
(二) 線上教學計畫備查:於停課後一週內將線上教學計畫上傳於屏東
縣學校復課補課實施計畫平台(https://sc.ptc.edu.tw/),以備
查考。
二、 實施原則
(一) 落實家長宣導
學校應向家長說明學生線上自主學習或教師遠距教學均屬正式課
程節數,並提供家長學生學習課程表;對因故未能參與學生,由學
校於復課後適時規劃並提供補救教學。
(二) 教師遠距教學(同步模式)
1. 掌握學生出席狀況
教師於授課時應掌握學生學習情形,如有學生未依規定進行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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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應做成紀錄,以作為後續評定學習表現或處置之依據。
2. 掌握即時性及互動性並進行評量
(1) 運用視訊會議式或聽講文字式平台進行遠距教學者,授課教
師與學生之間應有即時性互動、適切的班級管理、問答與習作
評量。
(2) 遠距教學內容應包含指定的學習任務、即時問答、作業分派、
習作評量與回饋等項目,並將實施歷程資料(如線上平台學習
歷程記錄、學習單檔案、出缺席紀錄…等)留存備查。
(3) 如以先錄製之教學影片作為授課內容,應事先規劃課前學習
任務與重點、課中問答與習作評量、課後作業分派等,並適切
掌握學生學習狀況。
3. 授課對象
教師每節課授課時應以原任教班級為對象,除情況特殊者外,不併
班上課;科任教師如任教同學年不同班級,為確保學習品質,採遠
距教學時應分班實施,不宜同時間合併多班授課;實施混齡教學之
學校得依原混齡班級之課程授課,不受上述限制。
(三) 學生線上自主學習(非同步模式)
1. 以採用「可記錄學生學習歷程」平台為優先,由學校鼓勵教師採
用該模式,以協助師生熟習該學習平台之使用。
2. 如採用「無紀錄學習歷程」平台,教師應事先規劃課前學習任務
與重點、課中問答與習作評量、課後作業分派等,並適切掌握學
生學習狀況。
(四) 配合學生學習進度與效果
1. 課程應考量教師及學生作息與學生最佳學習效果,將停課期間自
主學習進度與正式課程進度結合。
2. 課程由領域授課教師共同討論訂定,於分配課程內容與進度時,以
完成學習目標與內容重點為優先考量。
三、 配套措施
(一) 學校於教師實施線上補課計畫時,得依需求隨機線上巡堂並做成
巡堂紀錄,如未確實實施教學,應立即要求教師改進,如臨時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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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可抗力的因素以致無法如期實施教學,須另行安排時間補
課。
(二) 教師於授課時應掌握學生學習情形,如有學生未依規定進行線上
學習,應於課程結束當日通知家長,並了解學生缺課原因,並做
成紀錄。
(三) 學校應提供校內教師實施線上課程所需資訊與增能,必要時辦理
相關研習,協助教師熟悉線上學習平臺及教學資源工具使用,並
指派專人適時協助及解決相關使用問題。
(四) 學校應提供家長線上教學課表並建立諮詢管道提供家長相關服
務,並妥善處理家長反映問題。
(五) 未能參與線上教學之學生,學校及教師應提供紙本或其他管道教
學資源,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陸、 復課期間
一、 學校應於復課後2週內召開課程發展委員會,依各領域教師在停課期間
有關教與學之歷程資料,確認學生的學習成效與補救措施。
二、 停課期間線上教學時數採計原則
(一) 教師遠距教學者(同步模式):
若教師以視訊會議式平台(Teams、Meets)、聽講文字式平台
(Youtube、Google Classroom、學習吧)進行遠距教學,經確認有
依規劃之課程進度完成,並有歷程紀錄者,可完全採計。
(二) 學生線上自主學習者(非同步模式)
1.利用可記錄學習歷程平台者(因材網、均一平台、學習吧…等):若
經確認有依規劃之課程進度,指導學生在學習平台上進行學習、完
成教師指派的任務、作業或評量等,可完全採計。
2.利用無紀錄學習歷程平台者(公版直播教學、教科書出版社及其他
線上學習平台或資源等):若經確認有依規劃之課程進度,指派學
生學習任務、作業或評量等,並有紀錄者,可完全採計。
三、 停課期間學生之學習未達預期成效者,教師仍應視學習狀況適時進行
補救教學。
四、 實體補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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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補課應於復課後2個月內完成為原則。
(二) 補課時間可安排於早自習、週六日、寒暑假及課餘時間,且基於
學生休息,不宜利用午休時間。另倘以週六日方式辦理,應顧及
師生身心健康,僅得擇1日辦理。高國中以不超過當日之第9節、
國小不超過第8節為原則。
柒、 評量原則:
一、 停課期間若遇定期評量,該次定期評量時間得順延或取消,由學校課發
會討論決議之;評量範圍得依授課進度調整。
二、 部分班級或學生個人停課,致學生無法參加定期評量者,依學校成績評
量及作業辦法辦理補考事宜。
捌、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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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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